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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沈阳再推医保惠民政策 大额药费报销不封顶

文章来源:沈阳肤康医院皮肤科

  新文化报讯 (记者 艾灵通讯员韩庆辉)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解决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2014年,沈阳市再推五项医保惠民新政,新政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沈阳市城镇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达98%,新政出台将让409万参保者受益。

  1.大病病种由原来的40个增加到60个

  根据《沈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大病病种由原来的40个增加到60个。新增的20种大病种:肝恶性肿瘤、骨肉瘤、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喉恶性肿瘤、化脓性脑膜炎、胶质瘤、结核性脑膜炎、血友病、胰头恶性肿瘤、胰腺恶性肿瘤、膀胱恶性肿瘤、膀胱原位癌、扁桃体恶性肿瘤、肠梗阻、不完全性肠梗阻、胆管恶性肿瘤、胆囊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非霍奇金型恶性淋巴瘤。

  参保居民在规定病种范围内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80%,具体按照区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80%、省级医疗机构75%的标准进行报销。大病补偿病种在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年度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参保患者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16万元;学生、儿童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20万元。

  城镇参保居民大额医药费用报销不封顶。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在8000以上0~1万元(含1万元)以下报销50%;1万~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 举例来说,如果沈阳市市民李先生患有60个大病保险病种中的一种,在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同时,还同时享受上述分段报销政策。扩大低自付病种治疗范围。2014年起将血友病、肾移植、结核性脑膜炎等10种大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低自付治疗范围,使低自付治病种达到21个,让更多大病患者享受到“免费”治疗。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提高

  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为12万元。 将居民医保住院(或门诊大病)使用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下调为10%。

  3.参保居民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医药费可报销

  据介绍,此前参保居民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医药费一直是不能报销的。

  而从2014年起,这种情况将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赛、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及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居民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参保居民转诊异地住院的,将原按沈阳市对应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50%执行提高为按沈阳市对应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70%执行。

  4.用医保卡内资金可支付非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费用

  另外,2014年的另一项新变化,是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以用医保卡内资金支付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义齿、助听器、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用等。

  5.建设覆盖1171家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的“天眼系统”

  据了解,沈阳市将建设覆盖沈阳市1171家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的“天眼系统”,开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身份证识别登记系统,通过身份证实名登记并与医保信息对比,杜绝冒名住院、虚假住院情况的发生。

  开发门诊电子病历监控系统。继续发挥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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